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项概述
1.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印发的《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6〕3号)第二十八条探索知识产权领域金融创新的相关规定,鼓励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从银行或经认定的类金融机构获得质押融资。每家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最高1%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每年扶持资金总额最高1,800万元。
为充分运用上述优惠政策,同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的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含)一年。具体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本次质押专利贷款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拟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基本情况
| 序号 | 专利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法律状态 | 授权日 |
| 1 | 发明授权 | 一种海水冷却装置及海水泵控制方法 | ZL202310663232.4 | 有效 | 2025/12/26 |
(本次用于质押的专利权最终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相关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为准)。
三、本次质押专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用优惠政策进行质押贷款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质押专利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质押专利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次质押的专利将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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