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和 TITANAL-TEC & RESOURCE PTE. LTD.提供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铝箔”)享有的1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TITAN AL-TEC &RESOURC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泰坦”)享有的 1.4 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 2026 年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30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总担保额度内,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各担保主体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有效期内不超过新增总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 |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 石河子铝箔 | 91.03% | 54,000 | 10,000 | 64,000 | 30,000 | 否 |
| 新加坡泰坦 | 98.64% | 170,000 | 14,000 | 184,000 | 1,000 | 否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BT0MED9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7 月25 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151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铝箔”)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石河子新仁铝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科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6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221,575.57 | 237,187.91 |
| 负债总额 | 201,700.74 | 215,919.69 |
| 净资产 | 19,874.83 | 21,268.22 |
| 营业收入 | 233,350.23 | 157,066.00 |
| 利润总额 | 469.25 | 1,635.83 |
| 净利润 | 301.37 | 1,393.39 |
被担保方石河子铝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TITAN AL-TEC & RESOURCE PTE. LTD.
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资本:8,600,001 美元
地 址 : 250 NORTH BRIDGE ROAD #15-01 RAFFLES CITY TOWERSINGAPORE(179101)
商业登记号码:201834734R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对外投资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 TITAN AL-TEC & RESOURCE PTE. LTD(. 以下简称“新加坡泰坦”)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新加坡泰坦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科目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资产总额 | 279,068.80 | 261,207.99 |
| 负债总额 | 262,924.17 | 257,655.72 |
| 净资产 | 16,144.63 | 3,552.27 |
| 营业收入 | 85,858.20 | 60,336.40 |
| 利润总额 | -12,918.48 | -10,675.66 |
| 净利润 | -10,701.17 | -12,390.06 |
被担保方新加坡泰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其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石河子铝箔。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4、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根据公司与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其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新加坡泰坦。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140,000,000.00)。
4、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石河子铝箔和新加坡泰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石河子铝箔和新加坡泰坦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均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石河子铝箔和新加坡泰坦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72.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6%,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72.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24.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
4、公司与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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