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8.8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 334.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 万股的 0.84%。其中首次授予 267.3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7%;预留66.8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3)授予价格:26.084 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6.08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9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4 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 目标值(Am) | 目标值(Bm)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30% | 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69% | 21%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119% | 33%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利润增长率(B) | A≥Am且B≥Bm | X=100% |
| 其他 | X=80% | |
| AX=0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相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及以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10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4)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5)2023 年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7)2025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8)2026 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0 月26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7.3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 年10 月24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66.84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2023年10月26日 | 26.084元/股 | 267.37万股 | 59人 | 66.84万股 |
| 2024年10月24日 | 26.084元/股 | 66.84万股 | 44人 | 0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 归属批次 | 上市流通日期 | 授予价格 | 归属数量 | 归属人数 |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取消归属的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
|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 | 2024年11月13日 | 26.612元/股 | 596,400股 | 54人 | 2,071,700股 |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6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9.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实际归属,作废失效。 | 由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74元/股调整为26.612元/股。 |
|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 2025年5月7日 | 26.612元/股 | 109,260股 | 2人 | 1,868,090股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11月18日 | 26.232元/股 | 749,916股 | 57人 | 1,067,480股 |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338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即将届满,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4.731万股限制性股票放弃归属,作废失效。 | 由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612元/股调整为26.232元/股。 |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 归属批次 | 上市流通日期 | 授予价格 | 归属数量 | 归属人数 |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取消归属的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11月18日 | 26.232元/股 | 320,520股 | 43人 | 333,200股 |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7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68万股。 | 由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612元/股调整为26.232元/股。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10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8.8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26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 年10 月26 日至2027 年10 月 25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 10 月 24 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26日至 2027 年 10 月 22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均在职,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预留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均在职,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 |
| 目标值(Am) | 目标值(Bm) | |||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119% | 33%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利润增长率(B) | A≥Am且B≥Bm | X=100% | ||
| 其他 | X=80% | |||
| AX=0 | X=0 | |||
|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职的58名激励对象中:58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A”或“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预留授予仍在职的43名激励对象中:36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A”或“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7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
归属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归属 13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
2、归属数量:106.748 万股。
3、归属人数:58 人。
4、授予价格:26.084 元/股(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6.232 元/股调整为26.08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林明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77 | 6.308 | 40.00% |
| 2 | 张晰泊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90 | 8.360 | 40.00% |
| 3 | 胡智勇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5.52 | 6.208 | 40.00% |
| 4 | 华亚平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5.68 | 6.272 | 40.00% |
| 5 | 白若雪 | 中国 | 财务总监 | 5.16 | 2.064 | 40.00% |
| 6 | 顾浩琦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7.33 | 2.932 | 40.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52人)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2人) | 186.510 | 74.604 | 40.00% | |||
| 合计(58人) | 266.870 | 106.748 | 40.00% | |||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2、归属数量:32.052 万股。
3、归属人数:43 人。
4、授予价格:26.084 元/股(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6.232 元/股调整为26.08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43人)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人) | 66.64 | 32.052 | 48.10% | |||
| 合计(43人) | 66.64 | 32.052 | 48.10% |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5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4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38.8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失效及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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