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煌上煌”)控股股东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浚、褚剑、褚建庚、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煌上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4,221,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3.30%。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于 2026 年9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控股股东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新余煌上煌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10 月 13 日至2027 年1 月12 日)以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6,7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
3、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煌上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30%减少至 62.2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触及1%的整数倍。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褚浚、褚剑、褚建庚 | ||||
| 住所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新余煌上煌因资金需要,于2026年10月21日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9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09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煌上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30%减少至62.21%,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
| 股票简称 | 煌上煌 | 股票代码 | 002695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69.86 | 0.30% | |||
| A股 | 440 | 0.79 | |||
| 合计 | 609.86 | 1.09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褚浚、褚剑、褚建庚、新余煌上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5,422.1654 | 63.3% | 34,812.3054 | 62.2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768.5654 | 54.98% | 30,158.7054 | 53.8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53.6 | 8.32% | 4,653.6 | 8.32%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