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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申谋”)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基本户及一般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 号)核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9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90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11,833.2511,553.25
2研发中心项目5,078.874,798.87
3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10,013.009,665.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000.008,000.00
合计34,925.1234,017.12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7月 7日注销。

2、2024 年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 年11 月15 日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5 年 4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对“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25 年7月28 日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7,902.94 万元转入“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募集资金专户。

4、2025 年 6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实施主体的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募投项目涉及专利费、检测费、低值易耗品、水电天然气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运营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事先报备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募投项目责任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复核确定后,办理以自有资金支付;

3、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并定期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4、财务管理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及一般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及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捷安申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此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10 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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