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0 月 16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顺山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2、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 5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 1,275 万美元受让 PT. BINA DAYA LAHANPERTIWI 股东 Group Win Limited、Major Invest Limited、Pierre Dermawan、RudySoeparman 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51%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相关文件、办理交易所需的相关申请、审批及交割委托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1票,弃权0 票。
副董事长龚友良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及公司说明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 5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新增《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制定、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原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
关于副董事长龚友良对《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 5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的反对理由及公司说明
反对理由:副董事长龚友良认为公司前期未对标的公司PT. BINADAYALAHAN PERTIWI 的金矿项目进行勘探验证工作,项目风险较大,因此不同意此议案。
公司说明:根据协议,在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完成对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若在前述三个月期限内未能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予延长。同时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此次投资款分三期支付。首付款 15%:比例较低,且以ODI 备案完成、EPC-O 合同签署、股权质押及土地抵押登记完成、项目已经建设完毕且正式投产为前提,有效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第二笔35%:以股权过户登记完成、ESDM 备案完成、印尼律师法律意见书出具为前提,确保乙方合法取得51%股权及控制权。尾款 50%:以项目正式投产并持续运行满 12 个月、取得主要许可、无重大障碍为前提,确保项目实际运营能力及合规性,有效降低乙方投资风险。上述尽调期限和付款节点设置是为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尽调,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前取得股权、控制权及确认项目正式投产能力。主要协议条款可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 5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协议签订后,公司会立即开展地质勘查验证工作,核实金矿资源量;同步实施矿业权评估,研判项目投资价值,满足监管合规要求,保障投资资金安全。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如资源量、储量、品位、钻孔、采样、生产或成本资料存在重大虚假、遗漏或误导,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股权,或要求全体转让方共同及连带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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