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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全额支付预付款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买方尚未支付预付款,合同尚未生效;

2. 风险提示:本合同履行周期较长(2027 年8 月8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达到项目生产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 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65,762,958.61 元(含税),本合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收入确认进度及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中标图木舒克新纶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新纶化纤年产30 万吨涤纶化纤项目-五标段聚酯和公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金额及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8 月 24日、9 月 28 日、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近日,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巴马格惠通(扬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马格惠通”)共同与买方签署了《新纶化纤年产 30 万吨涤纶化纤项目-五标段聚酯和公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65,762,958.61 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巴马格惠通4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建纲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钟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巴马格惠通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与巴马格惠通共同承接项目并签署合同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巴马格惠通在聚酯化纤工程领域发挥各自技术与资源优势,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合同项下全部交货义务由公司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与巴马格惠通发生交易,相关交易金额根据项目实际履约情况据实结算。上述交易纳入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管理,本项目对应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买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图木舒克新纶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MAEU3T9D9A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攀峰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8-18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双创一期B 段 31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买方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巴马格惠通(扬州)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336395165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钟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07-09

注册地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望江路301 号

经营范围:化工、化纤、聚合物的生产设备的工程安装、工程总承包及分包;化工、化纤、聚合物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从事与本公司工程相关的产品批发;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中需凭资质经营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巴马格惠通(扬州)工程有限公司4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建纲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钟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巴马格惠通(扬州)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甲方):图木舒克新纶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联合体成员):巴马格惠通(扬州)工程有限公司

(二)标的和标的物

本合同项下一条一头两尾日产1250吨聚酯及配套30万吨长丝、短纤的全厂公用工程装置、相关辅助设备及工程,同时本合同项下为交钥匙项目,相应辅材及配套设施货物在招标文件和技术附件中未提到的,凡是与本合同项下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三)整体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

合同含税总金额(小写):¥365,762,958.61元(大写):叁亿陆仟伍佰柒拾陆万贰仟玖佰伍拾捌元陆角壹分。

说明:合同增值税税率为13%,本合同总金额含暂列金¥5,000,000.00元(含税价,大写:伍佰万元整),买方在施工过程中,可提出增加相应设备及材料等从暂列金中列支,列支流程双方另行约定。未发生不支付暂列金。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卖方对货物质量负责(含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卖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不得转包、贴牌、废料加工。

2. 技术标准:详见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供货要求及招标文件内容。

(五)合同付款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及全额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30%;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卖方提供项目进度清单和核心配套件采购、生产证明(反应釜/进口件/工艺塔/空压机/冷冻机),经买方审核合格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30%作为合同进度款;合同生效后 6个月内,卖方生产完成具备发货条件,经买方审核合格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30%作为提货款;本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10%作为质保金,卖方采用国有银行出具的质量保函形式提供质保担保。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及全额支付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七)交付时间

2027 年8月8 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达到项目生产条件。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65,762,958.61 元(含税),占 2025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62.2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对买方形成依赖。如本次合同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化纤聚酯工程领域的市场影响力与品牌竞争力,丰富公司大型化纤项目实施业绩,巩固公司在聚酯成套装备及工程服务领域的市场地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且与巴马格惠通对应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全额支付预付款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买方尚未支付预付款,合同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跟踪合同生效及履约情况。

2.本合同履行周期较长(2027 年8月8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达到项目生产条件),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3.本合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收入确认进度及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合同与双方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同时,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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