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7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6 股至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22%-0.34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体系,提升团队凝聚力与企业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1,428,571 | 714,286 | 10,000.00 | 5,000.00 | 0.1722%-0.3443% |
注: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4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714,28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22%。本次回购最终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现金流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414,909,806股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714,2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22%。本次回购最终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9,911,009 | 60.23% | 250,625,295 | 60.40% | 251,339,580 | 60.58%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64,998,797 | 39.77% | 164,284,511 | 39.60% | 163,570,226 | 39.42% |
| 股份总数 | 414,909,806 | 100% | 414,909,806 | 100% | 414,909,806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11,231.2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6,755.44 万元,流动资产 466,721.17 万元,货币资金 120,098.16 万元。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结合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9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0%、占流动资产的2.14%、占货币资金的8.33%,占比整体较小。
本次股份回购体现了管理层与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既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能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也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43%。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原则,维护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2)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26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本次回购股份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是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最终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同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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