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86
债券代码:112783.SZ
债券简称:18渤金0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部分兑付及 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 渤金 04”自 2026 年 10 月 26 日到期之日起剩余债券本金展期至 2029 年 10 月 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并分别于2026年、2027年、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计息期间)。
2.公司将于2026年10月26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本期债券发行面值15%的本金并支付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即每张“18 渤金 04”(面值 100 元)兑付本金人民币15元、支付利息人民币4元,本次兑付后“18渤金04”债券面值调整为 85元/张。
为确保本次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2.债券简称:“18 渤金 04”;债券代码:112783。
3.发行规模:10.00亿元。
4.债券余额(本次兑付前):9.0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期债券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自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6年10 月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根据本期债券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 年10月26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年10 月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00%;根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2021年10 月26日展期至2026年 10月26 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根据本期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年10 月26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年10月26 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8 年 10 月 2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 年10 月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 9:00 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2:00 召开了“18 渤金04”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8渤金04”修改〈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及申请“18渤金 04”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 04”自2021年10 月26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00%,按年付息。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9:00 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12:00 召开了“18 渤金04”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4”本金展期的议案》,“18 渤金 04”自 2023年10 月26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3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 9:00 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 17:00 召开了“18 渤金04”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4”本金展期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5%的本金,截至 2026年10月26日到期之日的“18渤金04”剩余债券本金自该日起展期 3 年,“18 渤金 04”剩余债券本金兑付日变更为 2029 年 10月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公司分别于2027 年及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已兑付本金自其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为免疑义,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计息期间)。
三、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及付息方案
根据“18 渤金 04”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18渤金 04”本金展期的议案》,公司应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并全额支付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2025 年 10月26 日(含该日)至2026 年10 月26日(不含该日)】。公司现就上述议案内容形成以下兑付及付息安排:
㈠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方案
1.债券兑付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3.兑付本金金额:根据上述决议,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本次实际兑付“18渤金04”债券发行面值15%的本金,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本次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50元。本次兑付后债券面值调整为85元/张。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2026年10月26日支付,计息期间为2025 年10 月26日(含该日)至2026年10 月26日(不含该日),利率为4%,该部分本金在兑付后不再计息。
㈡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公司将于2026年10月26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2025年10月26日(含该日)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不含该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8渤金0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2.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3.债券付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四、下一付息期涉及要素
1.付息日及利率:2027年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票面利率为2.85%,按年计息。
2.起息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注:(1)本次兑付的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2026 年10 月26 日支付,计息期间为2025年10 月26日(含该日)至2026年10 月26 日(不含该日),利率为4%,该部分本金在本次兑付后不再另外计息;
(2)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10 月 26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 3 年至 2029年10 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票面利率为2.85%,按年计息。
五、债券兑付及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及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自2026年1月 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璐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 3号楼宏源大厦10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5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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