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便利东北地区经营者集中申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导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窗口服务范围
(一)申报指导
提供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法律和政策解读、流程说明及材料准备等指导和服务。
(二)办理商谈
对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审查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可就申报事宜申请商谈。符合条件的,窗口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三)宣传培训
提供反垄断合规宣传有关读本,组织合规培训。
(四)合规提示
提供反垄断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经营者识别经营过程中的合规风险。
二、窗口基本情况
(一)窗口位置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711室
(二)服务热线
024-96315-1-1918
(三)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经营者通过热线问询或到窗口现场咨询,窗口将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特此公告。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高春华
校对: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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