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营业收入 | 4,577,172,147.30 | 4,401,915,131.10 | 5,651,608,499.65 | -19.01 | 14,274,032,244.11 | 13,575,421,246.92 | 17,362,090,313.15 | -17.79 |
| 利润总额 | 36,518,758.90 | 78,560,719.63 | 129,609,270.16 | -71.82 | 372,225,869.57 | 240,260,195.96 | 403,899,190.01 | -7.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521,657.41 | 52,082,687.21 | 92,046,604.44 | -67.93 | 280,374,019.51 | 182,404,729.39 | 306,494,097.15 | -8.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200,502.15 | 46,547,142.38 | 85,126,089.77 | -68.05 | 119,139,800.24 | 159,751,509.56 | 282,923,162.46 | -57.8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350,355.77 | -562,184,916.91 | -250,940,469.43 | 不适用 | -2,326,126,029.81 | -1,798,223,024.67 | -1,840,529,608.28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54 | 0.0439 | 0.0575 | -55.83 | 0.1900 | 0.1557 | 0.1924 | -1.2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54 | 0.0439 | 0.0575 | -55.83 | 0.1900 | 0.1557 | 0.1924 | -1.2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4 | 1.03 | 1.79 | 减少1.45个百分点 | 4.37 | 3.70 | 4.97 | 减少0.60个百分点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 总资产 | 40,307,970,670.33 | 32,035,262,076.88 | 42,770,285,463.99 | -5.7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6,301,120,765.39 | 4,982,349,733.77 | 6,269,798,679.86 | 0.50 |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通过发行普通股(A 股)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对本年期初数、上年同期数进行了重述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本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00,239.83 | 192,251,953.9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 281,099.80 | 20,590,748.46 | |
|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461,436.55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78,823.51 | 4,227,889.9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46,332.02 | 57,811,737.8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85,339.90 | 1,486,071.80 | |
| 合计 | 2,321,155.26 | 161,234,219.27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名称 | 变动比例(%) | 主要原因 |
| 应收票据_本报告期末 | 56.59 | 主要由于本期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增加。 |
| 预付款项_本报告期末 | 65.22 | 主要由于本年一季度新增预付材料款较多,导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
| 持有待售资产_本报告期末 | -100.00 | 上年期末持有待售资产余额为即将出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该部分资产已于本期处置完毕。 |
| 长期股权投资_本报告期末 | 49.03 | 主要由于公司本期新增对联营企业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
| 在建工程_本报告期末 | -74.09 | 主要由于公司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定资产,导致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
| 预收款项_本报告期末 | -100.00 | 年初余额为预收的拆迁补偿款,本年一季度已资产处置完毕,导致期末预收账款无余额 |
| 应付职工薪酬_本报告期末 | -83.84 | 主要由于本期发放了2025年度年终奖金。 |
| 应交税费_本报告期末 | -67.78 | 主要由于本期支付上年期末计提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多。 |
| 其他流动负债_本报告期末 | 83.74 | 主要由于本期末超短期融资债券发行金额较期初增加8亿元,导致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
| 租赁负债_本报告期末 | -33.60 | 主要由于本期支付租赁付款额,导致期末租赁负债余额较期初减少。 |
| 股本_本报告期末 | 40.26 | 主要由于本年一季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股份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
| 专项储备_本报告期末 | -67.06 | 主要由于期末留存的已提取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较上年期末减少。 |
| 销售费用_年初至报告期末 | -33.59 | 主要由于本期技术服务费较上年同期发生减少。 |
| 投资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 -65.67 | 主要由于本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 166.52 | 主要由于本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
| 信用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不适用 | 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 |
| 资产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不适用 | 主要由于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 |
| 资产处置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 18,510.79 | 主要由于本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
| 少数股东损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 -48.02 | 主要由于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不适用 | 主要由于本期收回委托贷款投资本金1亿,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到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 -79.76 | 主要由于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
| 利润总额_本报告期 | -71.82 | 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工作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 -67.93 | 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工作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 -68.05 | 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工作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 -57.89 | 主要由于本期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工作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
|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 -55.83 | 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工作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
|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 -55.83 | 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工程施工项目完成工作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6,41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不适用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29,593,287 | 47.86 | 437,593,287 | 无 | |
| 吴庆胜 | 未知 | 13,650,000 | 0.90 | 未知 | ||
| 徐文卫 | 境内自然人 | 6,000,000 | 0.39 | 无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未知 | 4,995,729 | 0.33 | 未知 | ||
| 王斌翔 | 未知 | 4,300,000 | 0.28 | 未知 | ||
| 王一丁 | 境内自然人 | 4,270,000 | 0.28 | 无 | ||
| 李顺华 | 未知 | 4,012,700 | 0.26 | 未知 | ||
| 杜灿义 | 未知 | 2,506,000 | 0.16 | 未知 | ||
| 李佳 | 未知 | 2,324,800 | 0.15 | 未知 | ||
| 李长春 | 境内自然人 | 2,310,000 | 0.15 | 无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9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2,000,000 | |||
| 吴庆胜 | 13,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50,000 | |||
| 徐文卫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995,729 | 人民币普通股 | 4,995,729 | |||
| 王斌翔 | 4,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00,000 | |||
| 王一丁 | 4,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70,000 | |||
| 李顺华 | 4,012,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12,700 | |||
| 杜灿义 | 2,50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6,000 | |||
| 李佳 | 2,32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24,800 | |||
| 李长春 | 2,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徐文卫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一丁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前述情况外,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吴庆胜持有公司13,650,000股股份,其中11,850,0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李顺华持有公司4,012,700股股份,全部通过信用账户持有;李佳持有公司2,324,800股股份,其中2,040,0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 |||||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 年 3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决千和置业支付工程款 39,432,865 元,确认本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纠纷,千和置业于 2021 年 9 月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千和置业破产管理人核定公司优先债权39,432,865 元,普通债权 15,817,692.64 元,暂未确认债权 20,492,623.35 元。
2.本公司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 年 7 月镇海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2016 年 1 月,本公司又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未按约支付,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第五医院破产,公司申报债权 89,687,437 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收款 54,468,885.59 元。
3.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舟山阿鲁亚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 年 6 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阿鲁亚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 元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1,800 万元,建工集团对上述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 元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普陀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阿鲁亚公司破产清算后,公司申报相应债权。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对建工集团债权金额有异议提起诉讼,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2 月判决认定阿鲁亚公司尚欠建工集团工程款(进度款)63,270,640.91 元,且以上述金额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浙商资产管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6 月,舟山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确认阿鲁亚公司尚欠建工集团工程款(进度款)62,171,140.91 元,并就上述金额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浙商资产管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后,2024 年 12 月浙商资产管理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4.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市政集团于 2021 年 9 月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 2022 年 3 月判决安顺交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集团支付尚欠工程款140,122,596.46 元、违约金 10,595,879.67 元及逾期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协调,双方就案件执行事宜进行磋商,安顺交建投资提出了还款方案,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月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但安顺交建投资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市政集团已经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收款 310 万元。
5.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判决余姚盛建支付工程款 110,741,369.72 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在上述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23 年 11 月,余姚市人民法院发放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裁定债权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浙 0281 执 2862 号案件中受偿 9,269,912.91 元。
6.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8 月判决御城置业支付工程款 70,515,386.36 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在上述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建工集团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3 年 12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御城置业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71,004,982.8 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在工程价款 70,978,410.21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判决奉化盛建支付工程款 54,756,170.76 元及利息,建工集团在上述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建工集团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3 年 11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奉化盛建置业支付工程款54,756,170.76 元及利息并退还质保金 7,975,322.73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建工集团在上述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奉化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判决奉化盛建置业支付工程款 57,261,847.40 元及相应利息,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建工集团在上述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9.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判决穗华置业支付工程进度款132,113,647.39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对上述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上海盛建置业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穗华置业已申请破产,确定建工集团债权总额 250,629,408.1 元,其中优先受偿权金额 209,728,690.9 元。
10.公司子公司宁波建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杭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仲裁案。建乐集团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郑州杭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99,662,304.72 元,并请求支付因杭嘉新能源逾期支付造成的建乐集团利息损失及本次律师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 2023 年 2月受理。
11.公司子公司宁波建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郓城锐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案。建乐集团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山东郓城锐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2,050,894.8 元,并请求支付因锐鸣能源科技逾期支付造成的建乐集团利息损失及本次律师费。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2月受理后,于2026年8月裁决郓城锐鸣能源科技支付工程款31,655,689.8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相应律师费。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收款 31,655,689.80 元。
12.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12 月判决宁波恒跃房地产支付工程款 80,815,980.6 元及相关利息,建工集团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3.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永姚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易锦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余姚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判决永姚置业支付建工集团工程款 54,478,214.14 元及相应利息,并判决建工集团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报告期末,已收款 295,851.44 元。
14.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息县碧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息县碧天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8,408,354.99 元及相应利息,广州仲裁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受理后,裁决息县碧天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1,728,037.57 元及相应利息,并裁决建工集团对案涉工程尚未出售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5.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 年 3月判决奉化盛建置业支付剩余工程款59,540,402.56 元及相应利息,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建工集团在上述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6.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纠纷。市政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昆明市城建投资退还因 2022 年 2 月签订的《合作协议》诚意金及相应利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 2024 年 7 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昆明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市政集团本金 1 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收款 1211 万元。
17.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锦财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锦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南锦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平阳锦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6,342,551.93 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平阳县人民法院 2024 年 6 月受理后,平阳锦城置业被裁定破产,建工集团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含工程款及保修金、利息合计共 42,688,299.01 元。2026 年 5 月,平阳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平阳锦城置业支付工程款 35,892,429.84 元及利息损失,宁波锦财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工集团不服上述判决已提起上诉。
18.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6 月判决御都置业支付工程款 241,351,398.76 元及相应利息,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7 月判决御都置业支付工程款 158,206,012.85 元及相应利息,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宁波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11,905,151.68 元及工程款利息,请求判令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欠付的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年 3月已受理后,于 2026 年 4 月移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1.公司子公司宁波建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卓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卓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乐集团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樾房地产支付工程款33,101,341.10 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对案涉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卓业置业对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5 年 4 月受理后,于 2026 年 9 月判决卓樾房地产支付工程款 17,323,099.37 元及相应利息,并判决建乐集团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卓樾房地产不服上述判决一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22.公司子公司温州宁建投资有限公司与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温州宁建投资有限公司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106,710,147.9 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 16,594,718.3 元及支付 BT 回购款 12,566,249.99 元及相应利息。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5 月已受理。
23.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市政集团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01,251,032.59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8,771,640.23 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方支付因取消工程钢管桩施工造成的损失 1,890,000 元。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7 月已受理。
24.公司子公司宁波建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国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乐集团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宁波国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 217,018,31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请求判令确认建乐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明确宁波国源置业支付工程款 217,018,312 元,建乐集团对工程的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5.公司子公司宁波建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三立海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乐集团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三立海城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 51,841,57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请求判令确认建乐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5 年 7 月受理后,经调解,明确三立海城置业支付工程款 36,875,630.53 元,建乐集团对工程的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6.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久望置业有限公司、宁波甬望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44,806,410.51 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657,269.07 元,并请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9 月受理后,经法院调解于 2026 年 2 月下发民事调解书确认久望置业支付工程款 27,578,134 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收款 20,978,134.11 元。
27.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沣东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纠纷。市政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判决三被告支付本金 3 亿元、所欠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应损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 年 1 月受理后,于 2026 年7 月判决沣东地产、沣东发展、沣东产业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市政集团本金30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市政集团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市政集团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28.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38,876,067.29 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法院调解于 2026 年 1月下发民事调解书确认华景置业支付工程款 38,326,067.29 元。目前该案履行中。
29.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威晟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恒一安信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市政集团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34,305,063 元及相应利息并返还投标保证金 100,000 元,并请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 2026 年 1 月受理后,舟山威晟置业以部分房子折抵了 1350 万元工程款,市政集团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支付工程款 18,557,400.91 元及相应利息。
30.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台县赤城街道妙山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市政集团向天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49,031,691.95 元及相应利息。天台县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 月受理后,于 2026 年 7 月判决天台县赤城街道妙山村经济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市政集团工程进度款 45,031,691.95 元,并判决市政集团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天台县赤城街道妙山村经济合作社不服上述判决已提起上诉。
31.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工程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77,676,443.47 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6 年 5月已受理。
32.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嘉善县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42,604,565.74 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6 年 6 月已受理。
33.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册亨县利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市政集团向册亨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31,248,700 元及相应利息。册亨县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8月受理。
(二)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合同:
1.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万里学院签订浙江万里学院钱湖校区东南区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8,927.77 万元。
2.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绵阳宏达环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台县塔山片区水资源提升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6,248.29 万元。
3.公司子公司浙江永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天熹金宏低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宁波天熹金宏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4,987.36 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6年9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906,684,485.96 | 7,814,349,520.61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13,959,510.72 | 8,914,931.60 |
| 应收账款 | 5,760,303,405.65 | 5,793,951,270.81 |
| 应收款项融资 | 37,852,025.52 | 45,217,594.60 |
| 预付款项 | 475,674,743.36 | 287,904,552.78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2,321,847,663.67 | 2,270,632,828.1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76,945,141.53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649,466,310.26 | 663,083,037.86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11,300,994,044.52 | 11,777,869,352.46 |
| 持有待售资产 | 75,862,325.74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97,533,043.40 | 801,810,650.64 |
| 其他流动资产 | 953,854,154.62 | 827,786,192.05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018,169,387.68 | 30,367,382,257.30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2,439,498,441.75 | 2,435,533,310.70 |
| 长期股权投资 | 459,935,795.89 | 308,610,036.4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22,740,468.07 | 422,740,468.07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04,546,836.00 | 351,130,525.45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772,485,701.37 | 1,808,830,768.06 |
| 在建工程 | 1,318,705.12 | 5,089,659.4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147,461,733.23 | 161,852,678.92 |
| 无形资产 | 291,140,515.33 | 298,177,590.01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166,988,341.00 | 166,988,341.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156,612,166.56 | 151,987,473.3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6,833,572.75 | 550,472,829.3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550,239,005.58 | 5,741,489,525.7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89,801,282.65 | 12,402,903,206.69 |
| 资产总计 | 40,307,970,670.33 | 42,770,285,463.99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5,981,280,573.15 | 6,089,003,786.23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1,479,799,873.87 | 1,513,834,400.59 |
| 应付账款 | 11,214,817,091.82 | 14,579,167,801.50 |
| 预收款项 | 47,000,000.00 | |
| 合同负债 | 6,090,714,578.37 | 5,249,403,892.0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457,937.21 | 169,881,199.32 |
| 应交税费 | 67,521,697.11 | 209,594,675.98 |
| 其他应付款 | 2,034,037,715.22 | 2,300,938,850.9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2,563,072.21 | 1,889,545.89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48,321,844.76 | 628,238,983.34 |
| 其他流动负债 | 1,732,600,680.59 | 942,980,933.68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176,551,992.10 | 31,730,044,523.62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3,018,413,136.00 | 2,897,090,636.00 |
| 应付债券 | 1,002,699,999.94 | 1,008,194,794.48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99,560,596.83 | 149,948,791.45 |
| 长期应付款 | 1,400,000.00 | 1,4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43,794,312.99 | 44,982,474.9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379.13 | 20,875.2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165,888,424.89 | 4,101,637,572.06 |
| 负债合计 | 33,342,440,416.99 | 35,831,682,095.6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24,391,877.00 | 1,086,798,59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105,916,535.56 | 1,558,851,289.28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6,150,000.00 | -16,150,000.00 |
| 专项储备 | 404,392.38 | 1,227,508.37 |
| 盈余公积 | 256,354,335.40 | 256,354,335.4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3,430,203,625.05 | 3,382,716,956.8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301,120,765.39 | 6,269,798,679.86 |
| 少数股东权益 | 664,409,487.95 | 668,804,688.4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965,530,253.34 | 6,938,603,368.3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0,307,970,670.33 | 42,770,285,463.99 |
公司负责人:张旭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合并利润表
202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6年前三季度(1-9月) | 2025年前三季度(1-9月) |
| 一、营业总收入 | 14,274,032,244.11 | 17,362,090,313.15 |
| 其中:营业收入 | 14,274,032,244.11 | 17,362,090,313.15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069,191,976.75 | 16,887,923,019.25 |
| 其中:营业成本 | 13,088,971,728.01 | 15,752,014,054.48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54,067,811.28 | 58,481,220.76 |
| 销售费用 | 2,672,253.57 | 4,023,833.19 |
| 管理费用 | 432,483,235.70 | 499,257,363.08 |
| 研发费用 | 344,905,453.56 | 447,544,053.91 |
| 财务费用 | 146,091,494.63 | 126,602,493.83 |
| 其中:利息费用 | 222,744,609.64 | 208,466,226.59 |
| 利息收入 | 98,751,372.36 | 98,190,966.74 |
| 加:其他收益 | 23,086,336.32 | 24,892,945.2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666,255.21 | 19,417,543.5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695,390.13 | -3,013,788.12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908,219.55 | 3,342,480.0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7,355,075.06 | -95,095,303.9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349,949.39 | -28,986,026.4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2,251,953.95 | 1,033,013.4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68,048,007.94 | 398,771,945.91 |
| 加:营业外收入 | 7,439,585.16 | 9,115,574.77 |
| 减:营业外支出 | 3,261,723.53 | 3,988,330.67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72,225,869.57 | 403,899,190.01 |
| 减:所得税费用 | 81,420,452.68 | 77,337,908.55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0,805,416.89 | 326,561,281.4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0,805,416.89 | 326,561,281.4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0,374,019.51 | 306,494,097.1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431,397.38 | 20,067,184.3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5)其他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90,805,416.89 | 326,561,281.4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80,374,019.51 | 306,494,097.1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431,397.38 | 20,067,184.31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00 | 0.192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00 | 0.192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35,970,748.45元。 公司负责人:张旭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2026年前三季度(1-9月) | 2025年前三季度(1-9月)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346,531,644.56 | 19,262,401,337.29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927,144.77 | 14,669,242.2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57,544,233.17 | 3,547,732,868.4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607,003,022.50 | 22,824,803,448.0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454,566,083.86 | 20,561,165,812.45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46,429,283.75 | 984,127,155.3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20,654,053.42 | 589,973,642.1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11,479,631.28 | 2,530,066,446.3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933,129,052.31 | 24,665,333,056.3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26,126,029.81 | -1,840,529,608.2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5,491,909.00 | 10,88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94,520,911.98 | 27,855,984.1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37,434,487.46 | 36,407,578.4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7,447,308.44 | 75,143,562.6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1,511,872.45 | 17,565,192.0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3,101,080.00 | 6,355,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 | 109,777,674.5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4,612,953.45 | 133,697,866.6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2,834,354.99 | -58,554,303.9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00,000.00 | 32,38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3,800,000.00 | 32,38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519,004,071.36 | 8,992,181,126.86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22,804,071.36 | 9,024,561,126.8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855,872,291.56 | 7,803,496,322.3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50,464,561.52 | 353,421,151.04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1,976,359.00 | 4,729,6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212,160.45 | 26,508,358.4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52,549,013.53 | 8,183,425,831.8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255,057.83 | 841,135,295.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73,036,616.99 | -1,057,948,617.2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646,609,204.58 | 7,268,440,437.2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773,572,587.59 | 6,210,491,820.00 |
公司负责人:张旭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三)2026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 √不适用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