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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 月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聘任张斗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斗山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张斗山先生简历

张斗山先生,1973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组组长、销售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工程采购部部长;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事业部副总经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无锡德鑫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市未来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斗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斗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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