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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洪瑞先生《关于提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余洪瑞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洪瑞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年10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长余洪瑞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余洪瑞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余洪瑞先生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余洪瑞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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