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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5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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