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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执行追加第三人)

 涉案金额:48,848,485.81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2024)沪仲案字第 6196 号仲裁结果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不认可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将尽快提起上诉。

近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1282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珉大实业”)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人珉大实业于202年8月21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庭同意珉大实业撤回其对木材产业园的仲裁请求,(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仲裁案已结案。2024年10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珉大实业因前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产业园、黄保忠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上海仲裁委员会对上述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于2025年7月出具《裁决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裁定木材产业园向珉大实业返还人民币4,8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并由黄保忠对上述款项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6 年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苏1282 执异22 号《执行裁定书》,珉大实业申请追加万林物流为上述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的被执行人,并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 48,848,485.81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珉大实业提供相应财产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珉大实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2026 年 4 月,鉴于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珉大实业追加万林物流为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被执行人的申请,珉大实业不服上述裁定,遂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之诉,要求追加万林物流为(2025)苏1282 执3043 号一案的被执行人,并对第三人木材产业园未能清偿的(2024)沪仲案字第 6196 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10 月 11 日、2025 年 7 月 23 日、2026 年 2 月 12 日、2026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1282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追加被告万林物流为(2025)苏1282 执3043 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2、被告万林物流对第三人木材产业园未能清偿的(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债务(向珉大实业返还 4,800 万元并支付以 4,800 万元为基数、按照3.65%年利率自2023 年5月31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资金占用费,以及仲裁费用364,395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 286,042 元,由被告万林物流负担(此款原告珉大实业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仲裁结果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不认可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将尽快提起上诉。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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