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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9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10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3.00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31,476.05万股的0.2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10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2026 年 10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21.63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8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12月 21日至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 年 1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

5、2026 年 1 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授予价格由 22.73元/股调整为 21.63元/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6年 6月 6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12日,除权(息)日为 2026年 6月 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年 6月 15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315,330,14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2,264,112.80 元。

2026年 9月 1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9月 23日,除权(息)日为 2026年 9月 2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年 9月 24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314,760,458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4,428,137.40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于2026年 6 月 15日、2026年 9月 2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2.73元/股调整为 21.6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10月 23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21.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83.00 万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31,476.05万股的0.26%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1.6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唐兆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800.96%0.003%
2刘伟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500.60%0.002%
3蒋小龙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500.60%0.002%
4解志俊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500.60%0.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7人)80.7097.23%0.256%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31人)83.00100.00%0.264%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年 10月 2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1.63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1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年 10月 23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8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40元/股(2026年 10月 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61.5498%、57.8603%、57.9305%(分别采用科创 50 指数截至 2026年 10月 23日最近 12、24、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8684%(采用公司截至 2026年 10月 23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83.001,559.90148.45817.40412.06181.97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1、标的股价:38.40 元/股(2026 年10 月23 日收盘价);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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