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2026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3)。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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