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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钢气体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1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325,561.58
募集资金净额306,781.46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8月10日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20,000.0019,977.69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25,000.0025,000.00
氦气及氨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40,000.004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首发募投项目小计115,000.00114,977.69
广州广钢电材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8,000.006,504.13
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25,000.003,638.68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45,000.0039,395.47
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32,000.0015,874.74
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35,000.0035,000.00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6,700.0046,700.00
武汉广钢半导体新增电子大宗气站项目-21,361.32
TCL 华星 8.6 代印刷 OLED 生产线(t8)大宗气体系统项目-16,125.26
超募投资项目小计191,700.00184,599.60
超募资金未明确用途81.4681.46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122.71
合计306,781.46306,781.46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因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经公司内部研究,为有效满足实际建设需求,需要对部分设备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投资,所以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四、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由于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等原因,公司在保持原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拟以自有资金增加该项目投资金额,该项目投资总额将由50,345.11万元增加至75,523.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本次调整前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额度本次调整后
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50,345.1135,000.0025,178.2375,523.3435,000.00

本次增加的自有资金投入主要系设备购置、土建及安装工程及其他费用的增加,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增减情况
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设备购置费37,245.4756,562.2019,316.73
土建及安装工程费8,182.6412,124.813,942.17
站项目
其他费用4,916.996,836.341,919.35
合计50,345.1175,523.3425,178.23

注:计算结果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武汉广钢半导体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50,345.11万元增加至75,523.34万元,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秦国亮

图1

王新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2

2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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