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655
股票简称: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Xunjiexing Technology Corp. Ltd.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 446 号星展广场 1栋 A 座 24 楼)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零二六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刘木勇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刘木勇
刘木勇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玉梅
刘望兰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刘木勇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玉梅
刘望兰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4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查阅地点…… 32
三、查阅时间…… 32
释义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迅捷兴 | 指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公司章程或章程 | 指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会 | 指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承销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申报会计师 | 指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报告期/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 | 指 | 报告期/三年及一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6月;最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发行人中文名称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英文名称 | Shenzhen Xunjiaexing Technology Corp. Ltd.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339.00万元 |
| 股票代码 | 688655 |
| 股票简称 | 迅捷兴 |
| 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法定代表人 | 马卓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5年8月19日 |
| 上市日期 | 2021年5月11日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24楼 |
| 邮编 | 518100 |
| 联系方式 | 0755-33653366 |
| 传真 | 0755-33653366-8822 |
| 公司网址 | www.jxpcb.com |
| 电子邮箱 | zqb@jxpcb.com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6年9月1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214号),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于2026年9月21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6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日,各获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 129,999,980.47 元,认购股数合计 3,456,527 股,发行价格为 37.61 元/股。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划转
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60062901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0.47 元,减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03,777.8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596,202.63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3,456,52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23,139,675.63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456,52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937,33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17日,本次发行底价为2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26.33 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7.6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42.8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1 | 郭伟松 | 797,660 | 29,999,992.60 | 6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4,081 | 24,599,986.41 | 6 |
| 3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38,130 | 24,000,069.30 | 6 |
| 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06,221 | 22,799,971.81 | 6 |
| 5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96,171 | 14,899,991.31 | 6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4,264 | 13,699,969.04 | 6 |
| 合计 | 3,456,527 | 129,999,980.47 | - |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80.47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403,777.8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596,202.63 元。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年8月14日(T-3日)至2026年8月19日(T日)申购报价前,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至2026年8月10日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6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8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9家投资者,合计189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8月19日9:00-12:0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27名申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4 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 23 名申购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2,300.00万元。上述 27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
申购对象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类别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是否有效申购 |
| 1 | 鼎泰四方(深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鼎泰四方全新好1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29.80 | 500 | 100 | 是 |
| 2 | 杜景玉 | 自然人 | 32.88 | 1,000 | 100 | 是 |
| 31.88 | 2,500 | |||||
| 3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39.52 | 3,250 | 100 | 是 |
| 4 |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3.01 | 600 | 100 | 是 |
| 31.52 | 800 | |||||
| 30.33 | 1,200 | |||||
| 5 |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31.55 | 800 | 100 | 是 |
| 30.33 | 1,500 | |||||
| 6 | 张光伟 | 自然人 | 32.20 | 500 | 100 | 是 |
| 31.00 | 510 | |||||
| 29.80 | 520 | |||||
| 7 | 熊幼芽 | 自然人 | 30.99 | 500 | 100 | 是 |
| 8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31.50 | 2,800 | 无需 | 是 |
| 9 | 薛小华 | 自然人 | 35.03 | 600 | 100 | 是 |
| 33.33 | 1,000 | |||||
| 30.63 | 1,600 | |||||
| 10 | 海南东钰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36.66 | 750 | 100 | 是 |
| 35.00 | 750 | |||||
| 11 | 吴铭杰 | 自然人 | 35.86 | 500 | 100 | 是 |
| 12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8.88 | 500 | 100 | 是 |
| 13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32.25 | 1,370 | 无需 | 是 |
| 14 | 郭伟松 | 自然人 | 39.70 | 3,000 | 100 | 是 |
| 33.40 | 5,000 | |||||
| 26.34 | 7,000 | |||||
| 15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其他 | 43.00 | 1,480 | 100 | 是 |
| 40.00 | 1,490 | |||||
| 38.00 | 1,500 | |||||
| 16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5.00 | 500 | 100 | 是 |
| 33.50 | 800 | |||||
| 17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 | 41.23 | 1,290 | 100 | 是 |
| 40.36 | 2,280 | |||||
| 35.58 | 2,970 | |||||
| 18 |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2.0430.25 | 700900 | 100 | 是 |
| 28.47 | 1,100 | |||||
| 1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50.01 | 2,360 | 无需 | 是 |
| 45.01 | 2,460 | |||||
| 36.01 | 5,410 | |||||
| 20 | 赵辉 | 自然人 | 31.95 | 500 | 100 | 是 |
| 31.60 | 1,000 | |||||
| 31.25 | 1,600 | |||||
| 21 | 金佩君 | 自然人 | 33.21 | 500 | 100 | 是 |
| 32.10 | 1,500 | |||||
| 22 | 卢春霖 | 自然人 | 32.69 | 1,000 | 100 | 是 |
| 30.36 | 2,000 | |||||
| 28.33 | 3,000 | |||||
| 23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3.05 | 500 | 100 | 是 |
| 2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募基金 | 41.39 | 820 | 无需 | 是 |
| 40.09 | 1,370 | |||||
| 38.29 | 3,500 | |||||
| 25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23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3.07 | 500 | 100 | 是 |
| 32.69 | 900 | |||||
| 32.32 | 1,300 | |||||
| 26 | 陈学赓 | 自然人 | 33.33 | 600 | 100 | 是 |
| 27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私募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2.18 | 500 | 100 | 是 |
| 30.78 | 700 | |||||
| 29.50 | 900 | |||||
| 合计 | 2,300 | - | ||||
3、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6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42.8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456,527 股,获配总金额为 129,999,980.47元,最终确定6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筹资额以及发行对象数量均符合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竞价结果已于2026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1 | 郭伟松 | 797,660 | 29,999,992.60 | 6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4,081 | 24,599,986.41 | 6 |
| 3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38,130 | 24,000,069.30 | 6 |
| 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06,221 | 22,799,971.81 | 6 |
| 5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96,171 | 14,899,991.31 | 6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4,264 | 13,699,969.04 | 6 |
| 合计 | 3,456,527 | 129,999,980.47 | - | |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及申购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评定,根据“申购价格优先、申购价格相同则按申购金额优先、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均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3,000.00万元的规定,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足额获配,申购金额 32,500,000.00 元,获配金额24,000,069.30 元。
4、最终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向上述 6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1 | 郭伟松 | 797,660 | 29,999,992.60 | 6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4,081 | 24,599,986.41 | 6 |
| 3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38,130 | 24,000,069.30 | 6 |
| 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06,221 | 22,799,971.81 | 6 |
| 5 |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96,171 | 14,899,991.31 | 6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4,264 | 13,699,969.04 | 6 |
| 合计 | 3,456,527 | 129,999,980.47 | - |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6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郭伟松
姓名:郭伟松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身份证号码:3505241974\*\*\*\*\*\*\*\*
认购数量:797,660 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654,081 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96号3层B30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大家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93819XU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38,130 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 A 座 506 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606,221 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6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号星河WORLD生态大厦12 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8号星河WORLD生态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12.625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396,171 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64,264 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时代伯乐定增 16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发行对象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养老金产品等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郭伟松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
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报价材料及承诺函等资料,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的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4、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本次发行获配的 6 名投资者均已在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郭伟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专业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相关制度,本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上述6名投资者均符合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核查,上述6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5、发行对象减持股份相关事项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持有的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在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获配的6名获配对象均已通过签署承诺函的方式确认不存在未了结的迅捷兴股票融券合约。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春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 联系电话 | 020-88831255 |
| 传真 | 020-38927636 |
| 保荐代表人 | 蔡宇宁、张腾夫 |
| 项目协办人 | 薛熠凡 |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无 |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李忠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
| 联系电话 | 0755-88265288 |
| 传真 | 0755-88265537 |
| 经办律师 | 曹平生、程兴、廖敏 |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童益恭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
| 联系电话 | 0591-87842376 |
| 传真 | 0591-87840354 |
| 经办会计师 | 徐继宏、郑晓鑫 |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 1 | 马卓 | 51,573,100 | 38.66 | - | 境内自然人 |
| 2 | 杨春光 | 3,807,200 | 2.85 | - | 境内自然人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03,250 | 2.70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4 | 李雪梅 | 3,040,100 | 2.28 | - | 境内自然人 |
| 5 | 泰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43,699 | 1.91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6 | 马颖 | 1,903,600 | 1.43 | - | 境内自然人 |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24,539 | 0.69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8 | 王玉良 | 890,000 | 0.67 | - | 境内自然人 |
| 9 | 郑波杰 | 865,183 | 0.65 | - | 境内自然人 |
| 10 | 泰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6,646 | 0.60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合计 | 69,947,317 | 52.44 | -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6,846,527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 1 | 马卓 | 51,573,100 | 37.69% | - | 境内自然人 |
| 2 | 杨春光 | 3,807,200 | 2.78% | - | 境内自然人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03,250 | 2.63%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4 | 李雪梅 | 3,040,100 | 2.22% | - | 境内自然人 |
| 5 | 捷兴投资 | 2,543,699 | 1.86%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6 | 马颖 | 1,903,600 | 1.39% | - | 境内自然人 |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财通景气行业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24,539 | 0.68%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8 | 王玉良 | 890,000 | 0.65% | - | 境内自然人 |
| 9 | 郑波杰 | 865,183 | 0.63% | - | 境内自然人 |
| 10 | 郭伟松 | 797,660 | 0.58% | 797,660 | 境内自然人 |
| 合计 | 69,948,331 | 51.11% | 797,660 | -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456,52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数量:股
|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3,456,527 | 2.5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3,390,000 | 100.00% | 133,390,000 | 97.47% |
| 三、总股本 | 133,390,000 | 100.00% | 136,846,527 | 100.00%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进一步强化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定价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合同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薛凡
薛熠凡
保荐代表人:蔡写兮
蔡宇宁
张腾夫
张腾夫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徐春
徐春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法律责任。
办律师:
曹平生
程 兴
廖 敏
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虫
李 忠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
徐继宏
中國程無戀部師\_\_\_\_\_\_\_\_\_\_\_\_\_\_
郑晓
恭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印益
童益恭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10月21日
验资机构声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會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继宏
郑晓鑫
恭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童益恭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 446 号星展广场 1 栋 A座 24 楼
电话:0755-33653366
传真:0755-33653366-8822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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