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深圳市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赠与现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赠与现金事项概述
为支持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经营发展、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拟与深圳市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贤益”)签订《赠与合同》,深圳贤益拟无偿赠与公司现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本次深圳贤益赠与公司现金资产,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本次赠与现金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持下属项目经营等合法合规用途。
本次现金捐赠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赠与现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赠与现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艺鹤;
3、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新玉路2506 号湾景商务中心
4 栋 605;
4、有限合伙企业份额:6,2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25 年12 月15 日;
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8、有限合伙企业情况:自然人崔耀文持有深圳贤益600 万元有限合伙份额,自然人赖万东持有深圳贤益700 万元有限合伙份额,自然人王艺鹤持有深圳贤益4,900 万元普通合伙份额;
9、深圳贤益非失信被执行人。
10、深圳贤益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接受赠与现金的《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赠与资产
深圳贤益自愿向中迪投资无偿赠与现金12,000 万元。
本合同项下赠与现金将由中迪投资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持下属项目经营等合法合规用途。
3、本次赠与为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赠与。
4、深圳贤益将于《赠与合同》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足额划转至中迪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合同自中迪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赠与事项是深圳贤益为支持公司发展而作出的单方面、不附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有利于增强公司流动性,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本次现金捐赠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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