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10月 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0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刘晓轩先生、胡瑞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碧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6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同意对公司授权期限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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