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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6 年9月14 日,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先生分别与泓川源善渊(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川源善渊”)、李奔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随阳先生拟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34,5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给泓川源善渊、李奔,转让价格为 51.21 元/股,其中,向泓川源善渊转让8,459,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10.91%,向李奔转让 3,875,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刘随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泓川源善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李奔)。

二、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一)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

海南泓川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泓川源”)作为泓川源善渊(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泓川源善渊申请开立了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海南泓川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川源善渊(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泓川源—泓川源”)。为推进本次协议转让,经友好协商,各方于 2026 年10 月2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由海南泓川源参与签署本补充协议,标的股份由“海南泓川源—泓川源”(以下简称“受让方”)实际受让。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私募基金管理人

名称海南泓川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743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5MXB08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5日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鹏润达广场A座18层1808房

2、私募基金

名称泓川源善渊(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KDT9Y20E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泓川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05月29日
出资额叁亿零壹拾万元整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层701室-5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刘随阳

乙方(受让方):海南泓川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川源善渊(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泓川源作为泓川源善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泓川源善渊申请开立了证券账户“海南泓川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川源善渊(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泓川源知晓并认可泓川源善渊于2026 年9月14 日与其他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各方同意,海南泓川源作为泓川源善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股份转让协议》并签署本补充协议,视为海南泓川源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2026 年9月14 日)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同意转让方将目标公司8,459,260 股股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让至“海南泓川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川源善渊(温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

各方同意依据交易规则,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21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33,198,704.60 元(大写:肆亿叁仟叁佰壹拾玖万捌仟柒佰零肆元陆角)。

各方同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股份转让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以及为完成本次转让而需取得的各项手续,海南泓川源及泓川源善渊将依法依规为受让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补充协议系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股份转让协议》应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各方仍应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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