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及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捌亿肆仟贰佰捌拾伍万贰仟肆佰叁拾伍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捌亿肆仟叁佰伍拾叁万捌仟柒佰壹拾柒元。 |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842,852,435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843,538,717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时设立纪委工作部门和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时设立纪委工作部门和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按期换届选举。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
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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