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星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火星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 年8月7日至2026年10 月2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火星转债”转股价格16.00元/股的 70% ,即11.20元/股,且“火星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火星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mathrm I A = B times i times t / 36 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 mathrm i = 2.00% (“火星转债”第五年付息利率,即2026 年 8月5日至2027 年8月4 日的票面利率);
mathtt t = 84 天(2026 年 8 月 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 年 10月28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 $\mathrm { I A } { = } 1 0 0 { * } 2 . \ 0 0 \% { * } 8 4 / 3 6 5 { = } 0 . \ 4 6 0$ 元/张(含税)
综上,本次可转债回售价格为100.46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368 元/张;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460 元/张;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460 元/张。
(四)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火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火星转债”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火星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11月6日,回
售款划拨日为 2026 年11月9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11月1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火星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火星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火星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火星转债”正常交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火星转债”本次回售有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保荐机构对"火星转债"本次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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