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 2026 年10 月13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2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鼎股份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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