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函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作为贵司的控股股东,经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1.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除已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在贵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关于对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函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6年10月23日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作为贵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自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除已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在贵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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