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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

bullet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1.63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bullet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bullet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3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6 年9 月30日,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10月11日
募集资金总额224,694.69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10,392.60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回不适用□适用,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2.132024年10月
钢壳锂电池生产扩建项目80.762025年9月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00.432023年8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截至 2026 年9 月30日,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0月28日
募集资金总额308,904.3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05,738.66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
□适用,_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75.482024年8月
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不适用不适用
其中: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69.502024年8月
其中: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77.192024年8月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94.832024年8月
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最近12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最近 12 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现金管理类型实际投入金额(万元)实际收回本金(万元)实际收益(万元)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1结构性存款2,000.002,000.001.360
2结构性存款10,000.0010,000.0017.700
合计19.06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10,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1.3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21.20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40,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40,000.00

注 1:最近 12 个月指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注 2: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3: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3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 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3 亿元(单日最高余 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 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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