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风华高科:《公司ESG管理办法》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妥推进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各项工作开展,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 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发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维度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公司本部是指公司和总部各部室、业务中心,所属公司是指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公司、分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依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班子统筹推动、各对应业务单元联合执行的ESG工作管理机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事宜的最高负责机构及ESG工作的最高决策层,全面决策公司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统筹公司与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ESG治理实践的落地,负责审定公司ESG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

第八条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战略、愿景与目标,以及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业务中心、生产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具体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单位关于社会责任及上市公司 ESG 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作为社会责任工作执行层,负责社会责任政策和目标的具体执行工作;

(二)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 ESG 相关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完善ESG 相关专项管理制度;

(四)执行 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五)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 需求;

(六)配合执行 ESG 信息收集工作,协助完成年度 ESG 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七)配合参与公司ESG 宣贯、培训等活动;

(八)其他与ESG 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为公司 ESG 管理工作日常联络和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制 ESG 工作管理相关制度,持续完善 ESG工作管理 体系;

(二)统筹公司各利益相关方 ESG 需求回应工作;

(三)统筹协调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四)跟踪掌握最新的 ESG 政策要求与趋势,研判与公司密 切相关的 ESG议题,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组织公司ESG 宣贯、培训活动;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ESG 目标执行情况;

(七)其他与ESG 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司与客户、员工、本地社区、股东与投资者、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融洽关系,公司建立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建立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响应流程机制和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对其所表达的关切及时作出回应。

第三章 ESG报告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ESG 披露工作包括公司年度 ESG 报告、在证券市场披露的定期或临时报告中有关 ESG 内容、对相关评级机构的回应、对投资者 ESG问询的回应、公司其他以官方渠道发布的 ESG相关信息等。

第十三条 公司 ESG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相关绩效指标,对各部室、业务中心及生产单位的 ESG 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 ESG 工作评价机制,围绕公司 ESG管理、践行、融合,定期开展公司ESG 最佳实践评选活动,系统梳理特色履责实践与管理实践,遴选优秀案例申报外部奖项,推动 ESG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授权董事会办公

室(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解释工作。本办法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