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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成员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香港”)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信科香港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投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纪检审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信科香港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报警,及时处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取得并审阅信科香港经审计财务报告,查验《商业登记证》,对信科香港基本情况及存款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信科香港前,应查验信科香港是否具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取得并审阅信科香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注信科香港是否存在违反香港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工作小组通过评估信科香港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信科香港的财务报告,工作小组通过定期评估信科香港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 当信科香港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信科香港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七条 公司在信科香港存贷款期间,信科香港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信科香港出现下列情形:

1、银行账户或者境外款项被冻结;

2、开户银行或者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破产;

3、重大资产损失;

4、发生战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及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

5、受到所在国(地区)监管部门处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6、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信科香港出现违反下属任一规定的情形:

1、违规为其所属中央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融资或者提供担保,出借银行账户;

2、越权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资、调度和使用资金、处置资产;

3、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

4、会计信息不真实,存有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

5、通过不正当交易转移利润;

6、挪用或者截留应缴收益;

7、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三)信科香港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信科香港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信科香港的股东对信科香港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信科香港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财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敦促信科香港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信科香港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信科香港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信科香港的监督,要求信科香港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信科香港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信科香港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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