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魏远先生因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未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与乐山高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国润水务以货币出资255万元,持股51%;高发展公司以货币出资245万元,持股49%,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承接乐山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的运营,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运营期限为3年,主要通过收取运营管理服务费获取收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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