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0 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第八条款、第一百一十条款、第一百四十一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聘请公司创始人为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不属董事会成员,不承担亦不履行董事职责。名誉董事长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公司重大经营和管理问题提出建议和质询。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聘请公司创始人为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不属董事会成员,不承担亦不履行董事职责。名誉董事长列席席董事会会议,并就公司重大经营和管理问题提出建议和质询。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2-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具体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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