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公示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 年9月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9月27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0 月30 日作为首次授权日,以23.8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3.1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2024 年11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3.89 元/份调整为23.39 元/份,并确定以2025 年9月17 日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 名激励对象授予62.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39 元/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 月 7日,行权价格为23.39 元/股。
9、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2025 年12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6 年8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3.39 元/份调整为22.79 元/份。
11、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28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8.76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的“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四)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8 名激励对象因2025 年度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完成及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对应的可行权比例未达到100%,合计对应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5.63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 2025年度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完成及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对应的可行权比例未达到 100%,合计对应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0.56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2 名激励对象因2025 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0,其合计持有的11.76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6名激励对象因 2025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0,其合计持有的0.92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63 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行权及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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