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元,坐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 11,499,999.9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88,499,997.52 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86,954.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 元。
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截至2026年9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
| 1 | 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54,854.86 | 49,500.00 | 48,500.00 | 已终止 | 226.58 |
| 2 | 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 46,202.92 | 40,000.00 | 40,000.00 | 已结项 | 23,854.3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500.00 | 10,500.00 | 10,031.30 | 已完成 | 10,032.59 |
| 合计 | 111,557.78 | 100,000.00 | 98,531.30 | 34,113.50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超过 100%,系相关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亦用于该项目所致。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保荐人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补流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累计为 20,000 万元,因资金于补流专户中存放产生利息收入,实际可使用资金余额大于 20,000 万元。公司工作人员在使用补流专户资金用于补流支出时,以专户余额为限对外支付,导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2026 年 9 月30 日累计金额为 20,067.45 万元,超出审议额度 67.45 万元,超出金额占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额度的比例为0.34%,超出金额较小,占比较低。超出额度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6 年10 月10 日划回募集资金补流专户,该事项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加强相关人员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则的学习,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相关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前提下进行的,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相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上述超出审议额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二)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的资金已于2026 年10月10 日划回募集资金补流专户,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修正,未对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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