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10 月29 日 ;
本次流通数量:0.9000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0%;
本次归属人数:3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8.94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1 人,第一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人,第二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的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的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增长率(A)(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 | 2023 | 80% | 64% |
| 第二个 | 2024 | 130% | 104% |
| 第三个 | 2025 | 215% | 172% |
| 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 | |
| An≤AX=A/Am | X=A/Am | ||
| AX=0 | X=0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增长率(A)(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 | 2024 | 130% | 104% |
| 第二个 | 2025 | 215% | 172% |
| 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 | |
| An≤AX=A/Am | X=A/Am | ||
| AX=0 | X=0 |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80% | 5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9月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10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 年9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 年3月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6 年9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月 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人因离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公司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5 名调整为 16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9.20 万股调整为 495.2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 2023 年 10 月 20日,以8.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76,299,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8,149,87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94 元/股调整为8.44 元/股。
2024 年8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 63.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予以作废,其余 152 名激励对象中,103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3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61 人调整为152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5.2 万股调整为431.9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仍为 3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
万股调整为2.76 万股。
2024 年8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 2024 年 8 月26 日,以 8.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8.90 万股予以作废,其余 146 名激励对象中,122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6.1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3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中,6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2 人调整为 146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1.96万股调整为386.92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3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6 万股调整为2.5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6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 万股调整为22.6 万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177,897,756 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3,369,326.8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44元/股调整为 8.14 元/股。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178,793,696 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758,739.2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14元/股调整为 7.94 元/股。
2026 年9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予以作废,其余 142 名激励对象中,74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三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9.0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万股予以作废,其余5名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6 人调整为142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1100万股调整为 116.538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6人调整为5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万股调整为3.8000 万股。
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179,015,696 股为基数,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3,704,708.8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94 元股调整为 7.64 元/股。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9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121.23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6.538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0.90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3.800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3 年9 月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9月4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10 月20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于 2026 年10 月 20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月 26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于2026 年8月26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三)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增长率(A)(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 | 2023 | 80% | 64% |
| 第二个 | 2024 | 130% | 104% |
| 第三个 | 2025 | 215% | 172% |
| 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 | |
| An≤AX=A/Am | |||
| AX=0 |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增长率(A)(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 | 2024 | 130% | 104% |
| 第二个 | 2025 | 215% | 172% |
| 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净利润增长率 | A≥Am | X=1 | |
| (A) | An≤A<Am | X=A/Am | ||
| AX=0 | X=0 | |||
| (五)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3名激励对象中,3人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100% | 80% | 50% | 0%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 ||||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于2026 年 9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45)。
四、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授予日:2023年10 月20 日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0.9000 万股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人
(四)授予价格:7.64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名称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人) | 3.0000 | 0.9000 | 30.00% |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合计(3人) | 3.0000 | 0.9000 | 30.00% |
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 3 名激励对象中,3 人考核结果均为 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五、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10 月29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0.9000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0%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 年9月2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6] 第B0009号):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9月17 日,贵公司此次已收到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 3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6.876 万元(大写:陆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0.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976 万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0 月29 日 。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983,157.00 | 22.19% | 0.00 | - | 39,983,157.00 | 22.18% |
| 高管锁定股 | 39,983,157.00 | 22.19% | 0.00 | - | 39,983,157.00 | 22.18%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140,235,919.00 | 77.81% | 9,000.00 | - | 140,244,919.00 | 77.82% |
| 三、总股本 | 180,219,076.00 | 100.00% | 9,000.00 | - | 180,228,076.00 | 100.00%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1,325,057.78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85 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 180,228,076.00 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事项合法有效。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事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股票登记及增资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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