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 14:00 在公司 5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小春先生主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喜芳女士、财务总监罗正芳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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