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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均在12 个月以内。但由于金融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金融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公司不排除投资产品低于预期甚至发生较大亏损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只用于购买符合前述条件的理财产品,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特偶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唯特偶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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