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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对市值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六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整体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反映于资本市场。

第七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能部门”的市值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及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并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法定程序,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措施。

第九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及市值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如有);

(二)审议批准重大市值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增持计划、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重大资本运作等;

(三)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五)督促经理层落实市值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六)听取市值管理工作汇报,评估市值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十条 董事长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各项资源,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统筹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路演等活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就市值管理相关资本运作事项提供合规论证与方案建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采取交易所允许的合规方式回应。

第十三条 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好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重大信息透明度;负责市值监测、评估以及市值管理实施方案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十四条 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市值管理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市值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主动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审慎、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持续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三)现金分红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水平、业务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和持续性,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八条 公司结合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二十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购重组等重

大市值管理事项,应当:

(一)充分论证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程序;

(三)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披露方案内容、进展及结果;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如需)发表专业意见;

(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路演、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业绩说明会应当定期召开(年度报告披露后按规定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充分回应投资者关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沟通活动时,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合规要求:

(一)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沟通内容应当与已披露信息保持一致;

(三)若不慎涉及未公开信息的,及时补充披露或者要求投资者签署保密承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等,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研判并视情况启动应对程序: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到 20%,或者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

(二)公司股价长期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低于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出现明显偏离内在价值的情形;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媒体报道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

(四)公司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大额股份减持、质押等情形;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稳定或者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者触发预警阈值时,市值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评估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二十八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资金充足、履行内部决策与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评估公司现金流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审慎研究论证股份回购、股东增持等可行性方案;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听取市值管理工作汇报,评估市值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市值管理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市值管理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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