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6年5月10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651,544,156股变更至654,504,156股,注册资本由651,544,156元变更至654,504,156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对4项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制定/废止 | 是否提交股东会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第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 述 修 订 后 的 各 项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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