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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7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8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8月17 日至2023 年8月26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8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3 年9月8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9.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5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10月 19 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3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五)2024 年10月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6 月14 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调整为7.81 元/股;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6.5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公司2023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对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109.09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652 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5 年10 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03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此外,公司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对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76.30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336 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51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此外,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三个归属期约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对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64.79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02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02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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