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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至 2024 年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月30 日至2021 年 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2月23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 年2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 年 7月19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21 年 7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4 年4月22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 年4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 年5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 年9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 年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 年4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 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8、2025 年9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5 年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26 年4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1、2026 年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 2024 年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7月30 日至2022 年 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8 月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8月16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 年8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8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5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8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 年4月22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 年5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 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4 年9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2025 年4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 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 年8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 年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9、2026 年3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1、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 2024 年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1月4日至2023 年1月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1月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1月19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 年1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2025 年 4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9、2025 年 1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6 年3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10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 2024 年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四)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2月9日至2024 年2月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2 月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2月28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 年2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2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1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4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5 年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6 年3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6 年4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 年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至 2024 年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五)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6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至2024 年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份存托凭证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 10 份派发现金红利 12.3852 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1.22317 元(含税)。上述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调整结果如下: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关键业务人员的授予价格由8.18547 元/份调整为 6.9623 元/份,其他员工(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17.12547 元/份调整为 15.9023 元/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 21.18547 元/份调整为19.9623 元/份(同预留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 21.18547 元/份调整为19.9623 元/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 14.18547 元/份调整为12.9623 元/份(同预留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 24.50 元/份调整为23.27683 元/份(同预留授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至 2024年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关于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调整 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2023、2024、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 2021 年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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