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6-085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26 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 26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 3 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19 日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剑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3,515,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91%。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686,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29,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830,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补选吴旭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21,622,451 | 99.1530% | 1,322,560 | 0.5917% | 570,700 | 0.2553%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2,937,033 | 87.2338% | 1,322,560 | 8.9180% | 570,700 | 3.8482% | 0 | |||
| 2.00 | 《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21,510,651 | 99.1029% | 1,521,260 | 0.6806% | 483,800 | 0.2165%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2,825,233 | 86.4800% | 1,521,260 | 10.2578% | 483,800 | 3.2622% | 0 | |||
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天宇、孙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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