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先勇先生计划自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 3,000,000.00 元-5,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 | 增持主体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
| 陈先勇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31,660,000 | 43.61% | 2026年7月27日 |
注:增持计划实施前,陈先勇直接持有公司 3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32%,通过欧井(杭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475,000 股,间接持有公司 2.03%的股份,通过国联欧伦电气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 185,000 股,间接持有公司0.25%的股份,综上所述,陈先勇合计持有公司 31,660,000 股,持股比例 43.61%。
若出现数值比例差异,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 | 计划增持金额(元)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 | 增持资金来源 | 拟增持目的 |
| 陈先勇 | 3,000,000.00-5,000,000.0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窗口期不交易) | 以市场价格择机增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时间区间届满
|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价格区间 | 增持总金额(元) | 增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 陈先勇 | 73,411 | 0.10% | 集中竞价 | 2026年7月27-2026年10月26日 | 40.48-43.12 | 3,098,016.69 | 是 | 31,733,411 | 43.71% |
截止本公告日,陈先勇直接持有公司 30,073,41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42%,通过欧井(杭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475,000股,间接持有公司 2.03%的股份,通过国联欧伦电气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185,000 股,间接持有公司0.25%的股份,综上所述,陈先勇合计持有公司 31,733,411 股,持股比例 43.71%。
陈先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詹小英女士、欧井(杭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53,441,411 股,持股比例为 73.61%。
若出现数值比例差异,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增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是 □否
(三) 增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增持
□是 √否
(四) 实际增持是否未达到增持计划最低增持金额
□是 √否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二)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 备查文件
陈先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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