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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0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39.80 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1.6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0.50 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0.05%。

(3)授予价格:12.25 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 20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 14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5%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8%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65%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52%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0%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80%
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X=100%
An≤AX=80%X=80%
AX=0%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对应考核等级S、A、B+、BC、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2 年12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 年12 月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12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4)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 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5)2023 年2月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 年2月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9.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月 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 年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 年10 月9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 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 年10 月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 年4月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435 万股进行作废。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5年6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0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8840 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5910 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 年6月18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本次股票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月23 日。

(10)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4 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 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1 月10 日。

(12)2026 年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74 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 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3)2026 年7月9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7月15 日。

(14)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 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 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3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 月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0.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2023年2月6日12.25元/股639.80万股200人20.50万股
2023年10月9日12.25元/股20.50万股14人0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限制性股票未能归属。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已经完成归属,本激励计划已经进入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批次归属日期授予价格归属数量归属人数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6月23日12.25元/股109.8840万股120人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5910万股由公司作废不涉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11月10日12.25元/股4.44万股12人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万股由公司作废不涉及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7月15日12.25元/股158.74万股114人因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由公司作废不涉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名,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10 月9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0 月 8 日。截至公告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触发值(An)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80%;目标值(Am)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154号),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41亿元,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约为168.75%,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Am),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X=100%
An≤AX=80%X=80%
AX=0%X=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含)以上的共计11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7.0万股。
对应考核等级S、A、B+、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1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万股,另外,不得归属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 万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10 月9日;

(二)归属数量:7.0 万股;

(三)归属人数:11 人;

(四)授予价格:12.2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类别获授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归属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1人)17.507.040.00%

注: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 1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事项。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相应的等待期对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分期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27 日

董事会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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