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番茄”) |
| 本次担保金额 | 8,48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0,4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疆天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番食品”)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24.18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024.18万元(含本次担保)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94,248.99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04.5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湖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博湖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农发行博湖县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2,000.00 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 2,000.00 万元担保。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1,000.00 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 1,000.00 万元担保。
3、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自治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国开行自治区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 1,000 万元,公司按 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000 万元担保。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支行(以下简称“交行铁门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交行铁门关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 1,000 万元,公司按 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000 万元担保。
5、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工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 1,980 万元,公司按 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980 万元担保。
6、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邮储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冠农番茄在邮储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 1,500 万元,公司按 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500 万元担保。
7、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番食品在建行巴音郭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天番食品实际使用上述贷款224.18 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224.18 万元担保,该合同项下已累计提供1,224.18 万元担保。
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农行铁门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番食品在农行铁门关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月天番食品实际使用上述贷款 800 万元,公司按 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800 万元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7月27 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2026 年8月12 日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泽西域花、新疆西域花、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23.17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 2026 年7月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3)。
上述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冠农番茄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辛红彬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767341526XD | ||
| 成立时间 | 2008年4月9日 | ||
| 注册地 | 新疆巴州和静县才吾库勒镇 | ||
| 注册资本 | 26,894.04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主要是番茄酱的制造及销售等。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0,529.93 | 122,893.07 | |
| 负债总额 | 27,959.98 | 30,844.44 | |
| 资产净额 | 92,569.95 | 92,048.63 | |
| 营业收入 | 20,725.11 | 52,694.12 | |
| 净利润 | 512.71 | -2,597.50 | |
(二)天番食品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疆天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宏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6MABKX71Q3R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2月30日 | ||
| 注册地 | 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二团(绿源工业园)绿原大道1号 | ||
| 注册资本 | 17,5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主要是番茄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等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2,916.21 | 32,437.54 | |
| 负债总额 | 11,878.29 | 23,734.71 | |
| 资产净额 | 21,037.92 | 8,702.83 | |
| 营业收入 | 5,918.59 | 8,945.28 | |
| 净利润 | 2,335.09 | 542.43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冠农番茄提供担保的合同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6 年巴博(保)字0004 号)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6N01G)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10202601100003347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917GR6582392)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6 年焉耆(保)字0002 号)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邮银巴GS004-0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4,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5)是否反担保:否。
(二)为天番食品提供担保的合同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6N01F)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6000511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2,000 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日常的经营需求,此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 2026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临 2026-033 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4,248.99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2,486.79 万元,占公司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8.1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0,153.17 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0%。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2829001-2026 年巴博(保)字0004 号)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6N01G)
(三)《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510202601100003347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四)《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917GR6582392)
(五)《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6 年焉耆(保)字 0002号)
(六)《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邮银巴GS004-01)
(七)《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6N01F)
(八)《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600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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