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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70 人调整为 349 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10 月 26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38.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49 名激励对象授予83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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