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 月21 日以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 年10 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沧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于2026 年10 月27日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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