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2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642名,代表股份数 928,807,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 802,142,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37 名,代表股份数 126,664,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7%。
9、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增加2026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25,195,061 | 99.6111 | 3,260,241 | 0.3510 | 351,720 | 0.0379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4,324,327 | 97.1768 | 3,260,241 | 2.5483 | 351,720 | 0.2749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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