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立中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9,497,151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581,553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39,497,15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85,581,55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督促董事会秘书依法组织办理信息披露事务;......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一百五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新增第一百六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三)负责及时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五)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六)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七)负责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应当建议其他董事按规定推举一名董事召集。董事会召开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资料送达全体董事。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提醒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八)负责及时汇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董事会决议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披露。董事会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审计委员会决议召集或者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配合。负责筹备股东会会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九)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十)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十一)负责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十二)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十三)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的建议。(十四)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十五)法律、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新增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新增第一百六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新增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其他情况说明

另外《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不再作逐一对比。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除以上条款,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6 年10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2026 年10 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章程》(2026 年10 月)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