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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同意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9764万股不能归属,因此,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0.9764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9月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5 年9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陈小华先生、沈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2025 年9月 27 日至2025 年 10 月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3)。

(四)2025 年10 月1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以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五)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六)2025 年10 月24 日,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陈小华先生、沈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七)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2026 年10 月26日,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陈小华先生、沈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由于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9764 万股不能归属,因此,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0.9764 万股。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 5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合计37.86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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