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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的总股本为 812,724,720 股。

2025 年11 月26 日至2026 年9月25 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可行权期限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1,327,970 份股票期权。

2026 年 7 月,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11,575 股进行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细情况可以参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812,441,115 股。

综上,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由 812,724,720股减少至 812,441,115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812,724,720 元减少至 812,441,115 元。

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因注册资本变更,以及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272.472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244.1115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272.47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1,272.472万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244.111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1,244.1115万股。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会议主持人、出席董事、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以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除上述职责外,董事会秘书还应当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第一百七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6 年 10 月)》。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 年10 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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